个体户可选择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吗?
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
“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加工生产类个体工商户,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销售类个体工商户,年收入达到80万元以上,应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工商户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二、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08年第50号)
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因此,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法规中并没有排除个体工商户。
个体户可选择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吗?上文小编介绍了个体户可以不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