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和出售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会计处理?
例如,2002年1月1日,甲企业接受乙企业捐赠的房屋一幢,乙企业提供的有关凭证表明该房屋原价为800,000元,已提折旧16,0000元.另外,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5,000元.甲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2003年1月1日,甲企业将该房屋出售,出售收入500,000元,出售时累计折旧64,500元,支付清理费2,5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一)接受捐赠
受赠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其折旧后的余额为640,000元,加上发生的其他费用5,000元,合计为645,000元.企业将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计入资本公积时,需要从其价值中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640,000×33%=211,200(元).
借:固定资产 645 000
贷:递延税款 211 2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428 800
银行存款 5 000
(二)使用一年后出售该房屋
冲销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580 500
累计折旧 64 500
贷:固定资产 645 000
反映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 000
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500
贷:银行存款 2 500
出售不动产,应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应纳营业税500,000×5%=25,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5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 000
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428 8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28 800
出售价格低于受赠时的固定资产价格,企业应以受赠时的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
借:递延税款 211 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11 200
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可将捐赠视为一种投资活动,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增加相应的非现金资产,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而税法则规定,纳税人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出售该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必须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来反映.
暂计入资本公积 要正确判断其是否属于"纳税人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这一免征范围,否则要按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只有处置受赠实物资产时,将其由"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捐赠"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时方可转增资本.学会计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