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单位可以开立一般户吗
1、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允许向商业银行直接借款,所以按照《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不能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因运转经费不足可以向财政申请借款。
《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事业单位可以经财政部门批准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有专款收支业务的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可以是多个。
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后,事业单位所有存款账户全部注销,只能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一个小额现金账户,有特殊专项支出的可以开设特设专户。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小额现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事业单位的零星支出活动。
财政预算的特性有哪些
1、法定性。这不仅指财政预算的产生过程必须严格通过法定程序,而且指财政预算的收支范围和方向均有相应的法规为依据。
2、精细性。这是指财政预算的安排是详细的,有精确说明的,而且有相应的表式。也就是说,政府各项收支的来龙去脉都是清楚的,有根据的。
3、完整性。这是指政府收支都应在财政预算中得到反映,也就是说法规规定的预算收支都应列入财政预算。
4、时效性。财政预算的时效通常为一年。财政预算年度的划定各国不尽相同。中国的预算年度和公历纪年的自然年度保持一致。有的国家的预算年度采取跨年度制,如美国的预算年度从10月1日始至次年的9月30日止。财政预算在年度终了时应做出决算。
5、公开性。财政预算在本质上是反映公共需求和公共商品供给的计划。既然政府代表公众利益,财政预算就必须向公众公开,便于公众监督。这不仅有利于政府的清正廉洁,而且有利于预算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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