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企业于2017年5月1日在物流中心区购买了一座仓库,作为材料机械物资集中采购和调拨中心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1110万元,税额110万,款项已付,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首先要确定折旧年限,仓库属于不动产应该按20年计提折旧,每年折旧额=1000万/20年=50万,当年5月购买,从6月开始计提折旧,一共折7个月,当年应该计提折旧=50*7/12=29.17万
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一次抵扣,在购买的当年抵扣60%,在第13个月抵扣剩余40%。本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10*60%=66,留抵进项税=110*40%=44万。
借: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 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应交税费)66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44万
贷:银行存款 1110万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 29.17万
贷:累计折旧 29.17万
第13个月抵扣剩余40%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万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