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收益属于利得吗?
新准则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无形资产的处置一般包括无形资产的出售,出租及报废.
企业出售或报废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企业出租无形资产也就说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形成的租金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属于利得。
无形资产出租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并收取租金,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租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和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应交税费"等科目。
(一)应当按照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转让使用权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将发生的与该转让使用权有关的相关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银行存款
通过对正文内容的学习,我们知道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收益是不属于利得的,具体的原因相信你看完正文内容后就明白了;本文内容就说到这里了,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你来会计学堂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