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流程
由于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者,这部分纳税人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税务机关一般不要求汇算清缴,如果属于查账征收,一般都聘请有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进行汇算清缴,这和原个税法下基本是一致的,变化不大。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从这一条款可以看出,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可以由本人进行汇算清缴(或委托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办理),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汇算清缴。
这一点是新个税法变化比较大的地方,2019年1月1日后,凡认定为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于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一般来说,如果由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单位的财务人员办理,会大大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和压力,而且单位的财务人员也没有义务为每个员工承担相应的纳税风险,因此,将这一块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中介机构更为现实一些。
哪些情况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纳税人需要退税的,应当办理汇算清缴,申报退税。申报退税应当提供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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