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增加股数吗?
公司法未对盈余公积超过多少要转增资本作规定,只是规定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而任意公积金由于是企业自主提取而非法定提取的,因此其转增完全由企业自行决定,法律不作限制。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167条)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法167条)。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当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1)分配股利计提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2)支付给投资者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手续
按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擅自改变注册资金或抽逃资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可见,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包括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必须办理必要的手续。
首先,应对历年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具备增加实收资本的条件;
其次,将增资方案交由股东大会讨论,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增加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
第三,需要向社会增发股票,还须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所引起的实收资本增加超过原注册资本20%时,则应先向原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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