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免税农产品的优惠政策

2019-06-27 09:4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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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农产品是指农林牧渔等,而且必须是初级农产品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可以扶持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减轻农民税收负担,下面小编就跟大家普及一下关于购买免税农产品的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继续往下看。

购买免税农产品的优惠政策

答: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十六条一款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中文名免税农产品解释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范围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5、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

购买免税农产品的优惠政策

免税农产品免税抵扣

然而免税农产品的抵扣13%则不需要,只需要有普通发票即可。而且在采购的过程中非免税农产品的应交税额会流转到本环节,免税农产品由于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纳税,故在本环节不会承担上一环节的税赋,也就是白白扣除里13%的进项税。

会计学堂小编提示: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以上就是小编详细整理关于购买免税农产品的优惠政策的全部知识了,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尽在会计学堂,想提高自己专业技能的朋友可以继续前往官网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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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注意: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依据:财税〔2011〕137号)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5.牲畜、家禽的饲养;——包括猪、兔的饲养,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   6.林产品的采集;   7.远洋捕捞;——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8.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以上农、林、牧、渔业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不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其中农产品初加工项目详见附件2。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包括观赏性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指“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   (三)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公告)   (四)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五)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六)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受托从事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七)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   附件1: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一)植物类   1.粮食   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   备注: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蔬菜   包括:蔬菜、菌类植物、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备注: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烟叶   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备注: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茶叶   包括: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备注: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园艺植物   包括: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以及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备注: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6.药用植物   包括: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备注:中成药,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7.油料植物   包括: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以及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8.纤维植物   包括: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以及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9.糖料植物   包括: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包括:原木(乔木、灌木、木段),原竹(竹类植物、竹段),天然树脂(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以及盐水竹笋。   备注:锯材、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1.其他植物   包括: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以及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二)动物类   1.水产品   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备注: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畜牧产品   包括:牛、马、猪、羊、鸡、鸭,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以及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备注: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蛋类产品   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   备注: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鲜奶   包括:乳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备注: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动物皮张   包括: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以及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   6.动物毛绒   包括: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备注:洗净毛、洗净绒,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其他动物组织   包括:蚕茧、天然蜂蜜、虫胶,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骨粒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财税字〔1995〕52号、财税〔2008〕81号、财税〔2017〕37号   附件2:农产品初加工范围(依据财税〔2008〕149号、财税〔2011〕26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   1.种植业类   (1)粮食初加工   a.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麸皮、麦糠、麦仁。及各种专用粉。   b.稻米初加工。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稻糠(砻糠、米糠和统糠)。。   c.玉米初加工。通过对玉米籽粒进行清理、浸泡、粉碎、分离、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玉米粉、玉米碴、玉米片等;鲜嫩玉米经筛选、脱皮、洗涤、速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鲜食玉米(速冻粘玉米、甜玉米、花色玉米、玉米籽粒)。   d.薯类初加工。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薯类初级制品。具体包括:薯粉、薯片、薯条、变性淀粉以外的薯类淀粉。*薯类淀粉生产企业需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且年产量在一万吨以上。   e.食用豆类初加工。通过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食用豆类进行清理去杂、浸洗、晾晒、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豆面粉、黄豆芽、绿豆芽。   f.其他类粮食初加工。通过对燕麦、荞麦、高粱、谷子、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核桃等杂粮进行清理去杂、脱壳、烘干、磨粉、轧片、冷却、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燕麦米、燕麦粉、燕麦麸皮、燕麦片、荞麦米、荞麦面、小米、小米面、高粱米、高粱面、大麦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   (2)林木产品初加工   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   (3)园艺植物初加工   a.蔬菜初加工   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   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子椒、蒜苔。   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   *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b.水果初加工。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番茄)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   c.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通过对观赏用、绿化及其它各种用途的花卉及植物进行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鲜、干花。   (4)油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玉米胚芽、小麦胚芽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浸出、冷却、过滤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豆油、葵花油、蓖麻籽油、芝麻油、胡麻籽油、茶子油、桐子油、棉籽油、红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棉籽饼。   *精炼植物油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5)糖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甜菊(又名甜叶菊)等,进行清洗、切割、压榨、过滤、吸附、解析、碳脱、浓缩、干燥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制糖初级原料产品。   (6)茶叶初加工   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茶。   *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7)药用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凉晒、切碎、蒸煮、炒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   *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8)纤维植物初加工   a.棉花初加工。通过轧花、剥绒等脱绒工序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皮棉、短绒、棉籽。   b.麻类初加工。通过对各种麻类作物(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芦苇等)进行脱胶、抽丝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洗)麻、纱条、丝、绳。   c.蚕茧初加工。通过烘干、杀蛹、缫丝、煮剥、拉丝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蚕(蚕茧)、蛹、生丝(厂丝)、丝棉。   (9)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工业初级原料。具体包括:天然橡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淀粉、木薯干片、坚果。   2.畜牧业类   (1)畜禽类初加工   a.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杂骨。   b.蛋类初加工。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   c.奶类初加工。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   d.皮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皮张剥取、浸泡、刮里、晾干或熏干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生皮、生皮张。   e.毛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分级、去杂、清洗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洗净毛、洗净绒或羽绒。   f.蜂产品初加工。通过去杂、过滤、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   *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2)饲料类初加工   a.植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碾磨、破碎、压榨、干燥、酿制、发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糠麸、饼粕、糟渣、树叶粉。   b.动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破碎、烘干、制粉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鱼粉、虾粉、骨粉、肉粉、血粉、羽毛粉、乳清粉。   c.添加剂类初加工。通过粉碎、发酵、干燥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矿石粉、饲用酵母。   (3)牧草类初加工   通过对牧草、牧草种籽、农作物秸秆等,进行收割、打捆、粉碎、压块、成粒、分选、青贮、氨化、微化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草、草捆、草粉、草块或草饼、草颗粒、牧草种籽以及草皮、秸秆粉(块、粒)。   3.渔业类   (1)水生动物初加工   将水产动物(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类动物等)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水产动物初制品。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2)水生植物初加工   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包装、粉碎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   *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 企业从农户那边购买的农产品,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税收优惠政策有可以抵扣9% 这个需要你去申请自开收购发票。

  • 电商销售农特产品有免税的优惠政策吗?

    你好!暂时没用全国性的,有地方性的优惠 看看下边的新闻 东川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电商销售农特产品最高可奖30万元 18日,东川出台《东川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办法。该办法中特别提到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被认定为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最高可获得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农特产品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该办法指出,在东川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且承诺在东川开展生产经营活动5年以上、经济指标纳入东川统计的招商项目,经认定后可享受该政策条款。《东川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办法包含产业扶持政策、标准化厂房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扶持政策、企业上市政策、用工优惠政策等5大类12小类。其中,产业扶持政策包含工业类项目、非用地类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农业项目。在农业项目中,特别提到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农特产品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取最高金额,不重复享受。 当前,东川正值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吸引企业到东川投资,能有效带动东川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在“用工优惠政策”中,包含奖励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和稳岗补贴,招商引资新建企业招用东川区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用工2万元至300万元的奖励。东川区投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用工优惠政策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与贫困户劳动力签订就业协议的企业,可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时,企业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可申请不超过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为确保以上优惠政策的实施,东川区实行“一企一策”“挂钩跟踪服务”“一站式服务”和“企业VIP服务”等保障服务。符合东川区优先鼓励发展类产业,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前20强、龙头型、总部型、税源型的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挂钩跟踪工作服务机制,确保项目推进有计划、有保障、有成效。由项目引进部门和区“马上办”企业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无偿代办服务,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由区“马上办”企业服务中心督促相关部门对口上报,并跟踪办结。在东川投资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家办理招商引资VIP卡2张,优先办理部门手续、协调优先办理银行业务并享受定制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便捷服务。(昆明日报 记者张星宇)

  • 老师,请问哪些农产品是免税有优惠政策的?

    你好,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增值税和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