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筑企业把专业分包分包给个人,支付分包款时由建筑企业以借款的形式借给分包人,分包人提供材料发票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再进行账务处理,请问有什么财务风险?
答:这不仅是财务风险的问题,而是已经涉及违法行为了。首先是把专业分包分包给个人,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建设
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个人肯定没有资质。另外个人向建筑企业提供材料发票,建筑企业进行账务处理,无论怎么处理都属于虚开发票,伪造经济业务,因此财务人员一定要注意,以上经济业务并不是涉及财务风险而是涉及法律风险。
正规做法只能是把专业分包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对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法合规的分包工程发票,进行账务处理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中。计提分包成本和支付分包款都通过应付账款核算,而不是个人借款、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