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筑企业收到房地产公司抵债汽车,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建筑企业取得房地产公司抵债的汽车,应该签订抵偿协议、向房地产公司索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书、汽车保险单证等资料,应缴纳增值税。
问:建筑企业收到房地产公司抵债汽车,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建筑企业取得房地产公司抵债的汽车,应该签订抵偿协议、向房地产公司索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书、汽车保险单证等资料,应缴纳增值税。
是房地产公司用房产抵偿你们的建筑价款吗? 这样的话 借: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 贷:应收账款 答
同学你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开发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营业外收入 答
一是地下停车场所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作为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成本对象单独核算,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提取折旧。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出售地下停车场所收入,无论是一次性收取,或采取收取租金方式收取,按照配比原则,分期计算收入。 二是地下停车场所属于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并且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已计入计税成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出售地下停车场所收入,无论是一次性收取,或采取收取租金方式收取,均应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收取当日确认收入。 答
你好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答
同学你好 发票咋开的呢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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