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办公用品费1170元,税额170元,账务处理怎么做?
问:某建筑施工企业2017年4月有一笔办公用品费1170元,取得增值税专票,税额170元,由于不符合抵扣要求需要做转出,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处理的对吗?
答:错!以上账务处理说明对于增值税科目的核算不熟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是这么用的!因为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进项税额转出.大家注意这个公式,应交税费下应交增值税的销项余额在贷方,进项余额在借方,进项税额转出在贷方,如果按以上账务处理核算,应交增值税就错了,同时成本费用核算也不准确.
正确处理是这样:借:管理费用-办公费或者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大家一定要记得一点,只要进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即使需要转出,也不能再动这个科目了,转出时是将不能抵扣的税额借计成本费用科目或者资产类科目,在贷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