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建筑企业于2016年12月向某商贸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117000元.2017年4月税务稽查时判定该发票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要求该建筑企业协查,请问建筑企业应该做好哪些应对措施?
答:首先一定要明确,该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只要业务是真实发生,建筑企业的责任就减了一半,只要相关单据、手续都合规齐全,且发票查询结果也为真实,那么就争取让税务局活税务稽查局认定建筑企业取得该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善意取得,也就是不知情.向税务机关提供该笔业务的相关资料,例如:购买合同;入库单、运输单子、销售方开具的送货单、发票是查询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