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转让房地产也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其中,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因此,无偿转让房地产,属于上述列举的赠与情况,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无偿转让房地产不属于上述所列情况,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合计
1.房地产企业的扣除项目包括5项,分别是: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和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含耕地占用税)、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扣除方法取决于财务费用中利息的处理。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的税金是: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不能单独扣除。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即转让的,不得加计扣除。
只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20%。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2.土地增值税计算步骤:
(1)确定转让不动产性质及扣除项目
(2)汇集扣除项目合计=5项扣除加总
(3)计算土地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合计
(4)确定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合计,根据增值率找土地增值税税率
(5)计算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合计*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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