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的会计核算规定
一、 企业应在“通信业务收入”科目下的“邮政收入”、“长途电信收入”和“市内电话收入”二级科目下均增设“邮电附加费收入”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收取的邮电附加费。
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邮电附加费”二级科目,核算企业应上交国家财政的邮电附加费收入。
在“实收资本”科目下的“国家资本”二级科目下增设“国家拨入邮电附加费”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国家拨入的邮电附加费。
二、 企业根据营业报告单或营业收入汇总表的收方转账时,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收入”科目。
邮电附加费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邮电附加费收入扣除有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后的余额,借记“通信业务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实际收到的国家拨入的邮电附加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科目。
三、 在损益表中,邮电附加费收入应包括在“通信业务收入”项目中反映,并同在“市话初装基金收入转出”项目(第 4行)下增列“邮电附加费收入转出”项目(第5行)。
“邮电附加费收入转出”项目,反映企业转出的应交国家财政的邮电附加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通信业务收入”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 农村电信企业收取的属于农村电话部分的邮电附加费比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邮电费的内容
邮电费包括电话费和邮资费。
(一)电话费是指与业务经营管理有关的各种通讯费用支出,包括电话安装费和租金、电话费、电报费、传真传呼费等。
(二)邮资费是指因业务管理需要邮递物品而支付的资费,包括邮件费、托运费、专递速递费和快递快运费等,不包括代客户向外部邮递单位支付的邮递费。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通讯费用,可列支于“电话费”科目:
(一)该支出确属员工为开展本行业务经营管理工作而垫付的;
(二)有合规的单据证明该项支出确已发生;
(三)在规定的限额标准以内;
(四)按营业费用管理规定,逐笔报经有权人审批。必须严格区分报销的员工通讯费用和员工通讯补贴,员工通讯补贴在人员费用的“工资”科目核算。
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的会计核算规定有哪些?企业应在“通信业务收入”科目下的“邮政收入”、“长途电信收入”和“市内电话收入”二级科目下均增设“邮电附加费收入”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收取的邮电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