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购销合同计税依据是销售金额吗?
购销合同是以购销合同签订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根据《安徽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印花税: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纳税人不能准备提供纳税资料,税务机关难以准确征收税款的。
第六条: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不同性质的应税凭征分别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购销合同:工业,按照不低于含税销售额80%的比例核定;商品、物资批发业按照不低于含税销售额60%的比例核定;商品批零兼营业(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额划分不清的),按照不低于含税销售额50%的比例核定;商品零售业,按照不低于销镶额40%的比例核定;其他行业,按照不低于含税销售额100%比例核定。
印花税购销合同计税依据的规定是什么?
印花税按照购销合同征收的计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购销合同计税依据是按照购销合同签订的金额为计税依据的,并且是核定征收的方式进行征收。那么小编关于问题“印花税购销合同计税依据是销售金额吗?”就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如果还有其他关于企业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