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缴纳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为计税依据,与其对应是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计入什么科目?下面请看会计学堂小编的介绍。
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计入什么科目?
计算出应纳税款时,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什么是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纳税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怎样规定的?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各类企业(深圳市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时,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为计税依据.
目前,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统一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如何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合计税额×适用税率
〔例〕:特区内某企业4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600元,营业税500元,计算其4月份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解: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00+500)×1%=11(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何规定?
(1)城市维护建设税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免,一般不作单独减免.
(2)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应同时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在一般情况下不单独处罚.如果纳税人违反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个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其追补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时,亦应追征其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并相应加收滞纳金及罚款.但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却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可以单独追补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并加收滞纳金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