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算存在的问题
1.税收政策对预收款结转销售的确认时间未进行明确。
预收款结转销售是以预售产品完工来区分的,但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有着三个完全不同的时间(即单项工程验收合格时间、工程综合验收合格时间和三证齐全可办理产权手续时间),三个时间间距较大。2.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内部预售再转售,转移利润利润的现象。一般情况下,房地产销售在开盘初期销售价格较低,随着时间的推移,销售价格逐步提高。由于房产价格是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而上下浮动,上述利润转移现象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对其价格的重新核定难以寻找依据。
3.采取各种手段隐瞒、转移预收款收入,有的甚至将预收款直接转入私人银行卡,直到房产交付使用后才入帐缴税,使国家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
4.用房地产抵付各种应付款项未按规定交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素质上存在的问题
1.国税系统管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为新办企业,会计核算水平、办税能力普遍有待提高。
2.税收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不够深入,纳税辅导不细,政策宣传不到位,影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办税能力的迅速提高。
3.房地产开发建造时间长,投入资金量大,成本费用项目多,预提与待摊费用多,一般都是跨时间、跨地域滚动开发,同时开发几个项目,会计核算复杂,收入和计税扣除项目的计算受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程度、人为逃避纳税等因素影响很大。
4.近几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过热,一些企业纷纷涉足房地产开发,追求短期效益,急功近利,有意逃避税收。
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这些问题,当前国税部门加强了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对策,比如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票使用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基础资料的管理等。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算存在的问题”的问题,如果还有别的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