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可抵扣项目

2019-07-17 15:0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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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出售房产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每年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可抵扣项目呢?下面是会计学堂的小编就此问题整理的相关财务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可抵扣项目

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主要有建筑公司提供的进项税、购买材料的进项税、购置设备的进项税、日常办公费用的进项税等。具体如下:

建筑公司提供的进项税,如工程款、包工包料的分包工程款等。

购买材料的进项税,如采购钢材、水泥、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木材、模板、脚手架管等。

购置设备的进项税,如购买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电梯等设备、运输车辆及其他车辆。

日常办公费用的进项税,如:电脑、打印机、水电油气费等。

 综上所述几项,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进行抵扣,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进行。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可抵扣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所有发票都可抵扣进项税吗

1、一个一般纳税人企业,包括房地产企业,首先是执行一般计税法,而不是简易计税法,才能抵扣;

2、符合财税2016第36号文件的抵扣范围和条件。

该文件附件一的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本篇文章的详细介绍关于问题“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可抵扣项目”。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还有其他关于会计科目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更多会计资讯,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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