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比例
转增股本有3种情形:一是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二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三是债权转股权增加注册资本。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均是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的股东权益,转增注册资本时按出资比例转增,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不变。
公司债权人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当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均发生改变。
资本公积的会计核算
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为了反映各类不同性质的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应按照资本公积的类别分别设置“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可以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关联交易差价不能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和弥补亏损,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处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一旦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该部分资本公积就可以用于转增资本。
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以及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涉及所得税时,还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股权投资准备不可直接用于转增资本,只有将其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该部分资本公积方可用于转增资本。
“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应当分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核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比例”的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暂时解答到这里了,大家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