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板房属于不动产吗?

2017-09-12 11:5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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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板房属于不动产吗?本文讲述的是关于活动板房是否属于不动产的问题,下文已作出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

活动板房属于不动产吗?

【答案】

根据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活动板房不属于不动产,活动板房属于动产,活动板房属于临时设施,使用期限短,就像工地上搭建的许多活动板房,仅提供临时办公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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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板房需要缴房产税吗?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板房是不是房,只要是房,用来营业就需要交房产税。如果是自己住可以不交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质回答体现您的专业素养,更容易被用户关注

搭建活动板房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购建的生产用的大型起重吊装设备---行车,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其购建行车所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按规定抵扣。但在行车设备上修建的活动板房属于上述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购建活动版房所取得的进项税不可以按规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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