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税金及附加吗?
残保金列入管理费用核算。首先,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均已经作废,具体如下:
财会字〔1995〕10号: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财综字〔1995〕5号: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切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其次,定义究竟属于什么东西。
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见上面几个是平行的,都属于政府性基金。
财会(2016)22号: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所以,残保金列入管理费用核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如何规定?
1、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1.7%,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2、缴纳残保金原因: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缴纳残保金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不属于税金及附加的,原因就是按照税金及附加的规定,应该是和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资源税等等相关税费有关,所以不属于税金及附加。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以上就是有关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会计学堂的老师们,我们的老师都是专业的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