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如何处理?

2019-07-26 14:2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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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将土地进行出售或者增值打算转让出去的时候,是不能够按照之前的计量方法进行计算的,需要将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那么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如何处理呢?会计学堂小编就在本文中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疑问,让我们一起往下阅读吧。

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企业将其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于出租或者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应当将该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假设上述投资性房地产原为企业自用的土地使用权,按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后采用的计量模式的不同,应当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1、如果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则:

借:投资性房地产、借:累计摊销、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之后各期间,仍按原摊销期限分期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2、如果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则:

1)如果转换当日,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借:累计摊销、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如果转换当日,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借:累计摊销、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无形资产

3)转换后,各期期末,根据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者: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如何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计提折旧吗?

因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不提折旧,不提减值,就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第一类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自用房地产或者存货转为以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就相当于把原资产卖掉,再按公允价值购入了投资性房地产。

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届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以经营方式租入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也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的时候要看采取的是什么办法进行处理,不同办法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比如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投资性房地产就比成本价值模式计量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方式步骤要多一些。经过上文的讲解,大家是不是对相关的内容都有了基础面的了解,如果你想深入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可以到会计学堂上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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