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模式投资性房地产转固定资产分录
投资性房地产转成固定资产—公允模式
借: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差)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差)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差)
贷:固定资产(原值)
其他综合收益(贷差)
企业的房地产用途发生了改变需要条件是什么?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成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3、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自用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模式变更原则
1、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整体上来说,关于公允模式投资性房地产转固定资产分录的处理方式主要是分为公允值变动处理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其实企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旦确认了就不能再随意变更了,希望企业会计人员还是需要更加谨慎处理。如果你在工作中遇到了什么问题不妨来会计学堂网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