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计税依据
1、对于印花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大地税发(2005)189号文件规定,在预售商品房时,收到的预售款应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时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企业的预售款应转而未转收入的,应在预售款应转收入时计算补缴印花税并课征滞纳金。
2、对于印花税采取按实征收方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预售商品房时,如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所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或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
什么是企业的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此次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计税依据是什么?综合以上所述,根据国家印花税的相关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按照合同所记载的金额万分之五计算印花税的。所以说房地产缴纳印花税的依据就是根据签订合同的金额来定。如果你想学习更多关于房地产印花税的知识那就来会计学堂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