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筹备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工会筹备金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2、《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第十条:“企业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应按月向上级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0.5%的补偿金。
企业成立工会时,所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工会经费留成比例返还企业工会;补偿金上缴国库”。
工会筹备金的计算,有两种方案:
1、如果公司未成立工会,只需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上缴工会经费。
2、如果成立了工会,按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上缴一部分,剩下的留给公司工会使用一部分。
地税局为什么要收取工会筹备金?
工会筹备金是指未成立工会的企业要交纳的,费用是工资总额的2%,成立工会后会返还给企业一部分,工会经费是由当地工会来收,现在都委托地税来收。
工会建会筹备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和指导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工会筹备金和工会经费是有区别的:
1、工会筹备金: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和指导筹建工会组织,
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
2、工会经费: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别看着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字面意思都差不多,因为概念都是一样的,其实并不是一样的,它们的计税基础和概念都是有区别的。而工会筹备金的计税基础在上文中依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中的政策来给大家进行说明的。虽然本篇文章的学习就到这里了,但是学习是永无止境的,大家可以到会计学堂网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