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规定:国家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实行收费制度。
2、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3、各个城市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费是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请咨询当地征收部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总则如何规定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当地情况来具体制定的,也就是说每一个城市的计税依据和收费都是不一样的,毕竟城市的生活水平有差距、收入水平和治理环境程度都不一样,所以还是要看当地如何规定的。本篇文章就介绍到这里了,如果想了解更多的会计咨询就锁定我们的会计网平台吧,在会计网上的会计咨询是每日更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