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方在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帐务时应注意:消费税是价内税,是成本的组成部份,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委托方负担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直接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委托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也好,用于连续生产新的应税消费品也好,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不在“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反映。“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只反映本企业应交、已交、未交情况,而不反映他方代收代缴的税金。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a.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例: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
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
贷:银行存款 333300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
借:产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
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5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
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a、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00
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33×50%×25%=3.33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00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结算加工费用受托方怎么做账务处理 问
1、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应在“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 2、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 3、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核查的备考。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 4、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 5、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答
自产自销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务处理的区别? 问
同学你好 委托加工的产品直接用于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用于生产的可以扣除委托环节的消费税。自产自销的产品只对只对最终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答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的账务处理 问
高于时 比如收回后直接以高于受托方的价格出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消费费 就高于受托方的部分计算消费税。 答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的账务处理 问
(3)缴纳委托加工轮胎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4)收回的轮胎以不含税价元售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若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价格出售 (5)计提产品销售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缴纳实际应纳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答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连续加工和直接销售。 问
你好 连续加工涉及的消费税分录是,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直接销售涉及的消费税分录是,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 答
- 1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 000+7 000)÷(1-10%)=30 000(元)[注:组成计税价格=(发出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30 000×10%=3 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 000×13%=91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10 000(7 000+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0
贷:银行存款 10 910
所以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价值=20 000+10 000=30 000(元)。 - 2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加上或减去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余额。本题中“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余额为15万元,表示节约。需要注意的是:“工程物资”属于非流动资产,不属于存货,不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委托代销商品”属于本企业的存货,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则“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50+70+120-15=225(万元)
- 3记错差账调整方法
- 42、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并约定收款日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BD
选项ACD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
选项B表述错误,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故选B。
【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征收管理》进行学习。 - 5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加上或减去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余额。本题中“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余额为15万元,表示节约。需要注意的是:“工程物资”属于非流动资产,不属于存货,不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委托代销商品”属于本企业的存货,在存货项目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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