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有两条标准:一是价值在2000元以上(根据不同行业,此金额可能有所不同),二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生产周期,此生产周期必须足够长,一般是一年以上,如大型船舶的生产),符合这两条标准即可认定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是指不符合固定资产的条件的、在生产经营中耗用掉的物品,一般是指原材料之外的存货,如管理销售中消耗掉的物料,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包装、周转材料、小型工具如钳子、板手等。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怎么区分?
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2、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并且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都是企业中的劳动资料,所不同的是固定资产是主要劳动资料。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
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整体上来说,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确认条件就是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期限来判定,比如说固定资产需要满足价值在2000元以上以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资产,当然价值也是需要视情况而定的,那么那些不符合固定资产的都是属于低值易耗品。更多关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介绍都可以来会计学堂网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