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代理是否差额征税?

2019-08-29 14:0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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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在出行的时候都会第一选择为飞机,坐飞机之前就需要购买机票,也有人选择通过代理的方式购买机票。那么机票代理是否差额征税呢?为了帮助大家解答这个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在下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来介绍给大家,让我们一起往下阅读吧!

机票代理是否差额征税

关于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差额计税政策 

(一)境内机票代理服务的销售额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按照不同类型的企业,可分为两种情形的扣除凭证。

1.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扣除凭证包括下列两项之一:

(1)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

(2)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

2.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发票的种类及金额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机票代理是否差额征税?

非旅游企业提供机票代理服务可以差额纳税吗?

非旅游行业企业,提供机票代理服务,属于经纪代理业务,但经济代理业务差额纳税,可以扣除的只是“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机票款不能直接扣除。建议贵公司采用代收代付的方式操作,即贵公司只就代理服务收取手续费,机票款项只是作为代收代付处理,机票对应的单据由航空公司直接开给客户,这样,机票款不构成价外费用,不需要并入贵司收入缴纳增值税。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机票代理是否差额征税的规定在上文中给大家都写出来了,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是可以开具相关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过本篇文章的介绍,大家能够知道“机票代理是否差额征税?”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还可以到会计学堂网继续进行提问,会有专业的老师回答大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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