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答:开票人,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复核人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栏目齐全,内容真实。
按上述规定,企业开具发票,一定有开票人和收款人,所以这两栏内容一定要填写,否则视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发票分开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为了确保发票的填写内容正确,且分清相关责任,所以原则上复核人和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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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可否为同一人?
答:国税总局没有明文规定说增值税发票上的这三人不能为同一人,所以这三项可以为同一人。
但在实务中,为了做到各岗位相互牵制、监督,最好是复核人必须为另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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