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预缴不能弥补亏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附件填表说明规定:"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所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汇算清缴未完成,季度预缴不能弥补亏损,那能不能少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我们财务人员又遇到了申报表调整,在原本错综复杂的表间关系中游走.近来有小伙伴来咨询,说去年是亏损的,但今年一季度盈利,我能不能弥补去年的亏损?
其实有过申报经验的都知道,季度申报时,该栏次数据会自动提取,如果汇算未完成,没有办法取得确切的数字,那么在一季度申报时是不能够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的.
那么不能弥补的话,我能不能少计收入,或者多列成本费用?算不算偷税,会有多少风险?
要说偷税,我们来看看征管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小编在这里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客观上有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行为,过程中有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最后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结果,才成为偷税.
请大家注意,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那么我们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多退少补,最终没有少缴税款,是不是就不能认为偷税了?
小编找到了一个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6]8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因此,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
上面的这些法条说明了这种行为不作为偷税处理,但是仍有会计挠头,追问是否存在别的风险?实际上在税务机关的征管过程中,有的严苛,有的宽松,各自有各自的理由.财务人员在与税务机关沟通过程中应当了解主管税局的征管手段,在来来回回办理业务过程中熟悉彼此的操作方法,当然,你也可以找到我们正和这样专业服务机构来帮助你合理规划.
季度预缴不能弥补亏损吗?上文介绍了这个是可以弥补亏损的,如果汇算清缴还没有完成那是否可以弥补亏损呢?上文而言进行了分析,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