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借款可以吗
答:国有企业资金借给私人企业,应当适用民间借贷的规定. 只要有相应的手续,属于正常的企业间资金拆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国有企业融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二、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及时向监事会报告涉及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动态,以及出资人关注事项等重要情况.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的范围、内容、报送形式和时限等,由企业与监事会协商确定.第十二条 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要情况应当事前报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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