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 纳税人识别号开错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一般来讲,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只填购货单位名称就可以了,不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等其他开票信息.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全部栏次的开票信息才可以.
建议作废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资料填全,增值税普通发票也要把资料全部填完,但是一般企业在使用通用普通发票就没有那么严格,可以直接打名称就好了!不过理论上,是要把资料填完,不然的话,发票就不会有哪几项的出现了!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上文就是普通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开错了怎么办的相关解答,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对此还有相关不明白的地方,就可以向会计学堂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