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补充车票发票联可以报销吗
答:公路汽车补充客票加盖了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税务部门监制章)即可进行报销,没有税务发票监制章的发票是有关部门自印的,不具有地税监制章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客票乘客据以乘坐火车、飞机、船只等的票据,客票(包括行李票)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凭证 [1] ,俗称机票,也是旅客乘机交运行李的凭证,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客票不得转让或涂改,经转让或涂改的客票无效.
航空客票的主要内容有:旅客姓名、全航程(包括出发地、经停点、目的地以及不同航程、不同承运人)、航班号、客票等级、乘机日期和起飞时间、行李件数和重量、票价款额、承运者的名称和地址等.此外,客票通常附有简要的旅客须知,如说明客票有效期和运输条件,国际客票还应列明适用的国际公约规定和条件等.航空客票是记名式,旅客不能自行转让.
汽车客运票,既是客运服务的凭证,又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 [2] .无论是汽车运输内部所属的车站,还是面向社会全方位开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的公用型汽车站,普遍存在着财务会计部门不参与管理的情况.即使是管理工作较好的车站,也顶多只有一本辅助帐,只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送车票使用情况和票款解缴情况表,财务部门凭表记帐,核算与管理脱节,会计的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火车票可以直接作为发票吗
可以.火车票属于"非一般"的税务发票,是合法的有效凭证.依据国家发票管理有关《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这里就提出了专业发票这一概念
接着又规定:"对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原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铁路运输票据的式样、印制标准以及填写、使用方法有较为严格的规章制度,铁路部门出具的车票、区段票、代用票、客运运价杂费收据、退票费报销凭证、退票报销凭证、定额票、手续费等运输票据,具有发票属性,可用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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