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无依据怎么办?

2017-09-18 14:5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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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入账无依据怎么办?

答:暂估时已本单位的入库单为原始凭证:

借:存货;

贷:应付账款-暂估。

对方单位不一定是生产性企业,贸易型企业也可,但都应开增值税发票

在建工程暂估入账需要哪些原始凭证?

答:国税函[2010]79号第五项规定:

可暂按合同金额入账,合同作为入账的原始单据。

待验收后取得全额发票时对其差额进行调整(不得超过12个月)。

新会计准则规定对暂估入账的在建工程,已经计提的折旧不再调整,取得全额发票后有差额的,需要重新计算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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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会计分录如何做?

答:一般情况下,成本应以实际发生额予以确认,如果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确实可靠地估计并计量的话,也可以在当月按估计值入账,譬如月末,在发票未到,货物已到的情况下,应该暂估相关原材料或物资暂时入帐,待下月初应将此分录按暂估金额红字冲回。待发票到达后按实际发票列明金额处理。

例:11月13日购进A材料一批,验收入库数量10T,至月末结账时发票仍未到,货款未付。12月10日收到A材料发票,并支付价款120000.00元。

1、11月30日

借:原材料——A材料 117000元

贷:应付帐款 117000元(暂估值,根据上月购进同类材料价确认)

2、12月1日

借:原材料——A材料 - ××元

贷:应付帐款 - ××元

3、12月10日

借:原材料——A材料 1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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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暂估入账的依据是什么?

    你好,你暂估的是成本还是费用?如果是暂估的原材料等需要有入库单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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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 你好, 问题一:什么是暂估入账? 暂估入账应该是会计处理模式和税务处理模式差异的一种妥协调节,税务上只认发票,会计上我们有可以确认相关金额的真实单据就可以了,这也是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一种体现。 实务中出现暂估入账通常是由于采购方未及时结算,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入库成本的情况。较为严谨的财务人员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会进行成本的暂估和冲回处理。 问题二:暂估的账务怎么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写? ①当月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应进行暂估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无票1000 ②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考虑到发票取得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加大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无票-1000 2)收到发票,作常规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1130 问题三:暂估入账金额是否应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6lt;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6gt;的通知》相关规定: “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上述条款明确指出,暂估入账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问题四:暂估入账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发票,能否税前列支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6lt;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6gt;的公告》相关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均以增值税发票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发票,对于暂估入账成本来说,则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五: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暂估入账成本能否在税前列支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 原材料货到票未到,暂估入账价格按什么依据

    你好,按不含税

  • 老师,您好,请问收入暂估入账是以什么作为依据的?

    你好,就是以单位送货单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