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无法取得发票如何入账
对外购的固定资产的计价,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是一致的,即: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税金后的价值计价.针对您所说的倒闭企业,其在倒闭时应按规定对资产进行清算,此时您公司购买设备和厂房,企业有义务给您开具发票.如果企业未进行清算,您所购买的机器设备和厂房则需由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然后持评估部门出具的证明入账.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9号)文件规定,新办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从无到有组建起来的.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的,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都不能视为新办企业.(2)应是1994年1月1日以后建立的.对于1993年底以前建立的企业,其享受的减免税优惠尚未到期,而该项减免税优惠又属于继续保留的,则其减免税期限应连续计算,执行到期为止.若贵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则可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案例分析
【问题】
甲企业于2007年1月6日从乙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迟迟未到,甲企业应如何做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甲企业应对该批原材料暂估入账,做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对原材料暂估入账时,不列出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分录予以冲回,待收到发票后按正常程序做账: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
特别关注:
如何保证发票到达的时候,将发票和原来的暂估入库对应上?
暂估入账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就是暂估容易冲销难,难就难在发票到达后找不到原来对应估入的是哪一笔,特别是客户很多或较长时间才收到发票的情况更易产生这种问题.解决方法一是按上面所说的月底暂估,月初冲回,保持账务的连续性以免因发票长时间未到而难以查对,二是设备查账(表),对每笔新发生的暂估入账及发票到达冲销后都要及时登记,将存货明细账与库房的明细账定期不定期地核对,以减少差错的发生及尽早发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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