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享受附加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吗
是可以享受地方教育附加税和教育附加的减免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案例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再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应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或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举例说明:
例: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1万元,提供服务2万元,销售不动产6万元.合计销售额为9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月9万元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例2:B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5万元,提供服务2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7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的7万元销售额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万元应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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