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职工福利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记账?
外购货物的进项税,哪些不得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是下列项目就属于特殊情况,不得抵扣!
1. 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可以抵扣.
这也就意味着上述项目是兼用的情况就可以抵扣.
注: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指的是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经营权,经销权,代理权,肖像权,转会费,会员权,席位权等.那么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上述项目,还是兼用于,均可以抵扣.
2. 购进的材料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3. 购进的特定业务: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包括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4. 购进的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增值税项目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当期简易计税销项税额+当期免征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期全部销项税额
因此,小伙伴们无论如何都要划分哦.
上述1-4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的进项税.
6.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所耗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
上述5-6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失控发票或异常扣税凭证
购进的走逃失联企业的失控发票,一律暂不得抵扣进项税,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如果能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那么是可以计入成本,并与其货物的成本一同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不能证明是善意取得,那么所有成本全部转出,企业所得税作纳税调增处理,该发票也不能作为取得货物的凭证.
因此企业在取得发票时要仔细辨别是否属于不可抵扣的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1.有关政策规定.能够准确计算企业原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原抵扣进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转出;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一律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结转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所谓实际成本包括进价、运费、保险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2.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其中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100%
(4)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当中外购货物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全部成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综合抵扣率
(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明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7)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可按以下办法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三)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的检查及处理
1.严格审核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
若企业将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则应做以下账务调整:
借:原材料等(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通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账户的贷方摘要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
具体办法是检查上述账户贷方摘要栏,追查企业外购材料的用途,明确企业是否存在非生产、销售用料,并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进项税额转出栏相核对,确定企业账面是否已经结转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金额是否正确.
外购商品职工福利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记账?上文介绍了在主营业务支出,应交税费里面核算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哪些外购货物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上文也进行了分析,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