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置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因此,从权益工具的发行方看,权益工具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内容.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以及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本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
企业发行金融工具时,如果该工具合同条款中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也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则该工具属于权益工具.如果该工具是非衍生工具则企业应当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如果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此处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换取固定数量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也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1)发行方的账务处理
{1}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a.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
--优先股、永续债(利息调整)
b.后续处理
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会计原则处理.
{2}归类为权益工具的
a.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
b.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
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永续债利息
贷:应付股利--优先股股利、永续债利息等
{3}归类为复合金融工具的
a.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
--优先股、永续债(利息调整)
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
b.发行费用在负债与权益成分之间按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
出售其他权益性工具投资分录
{4}发行的金融工具本身是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或者内嵌了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有关衍生工具的规定进行处理.
{5}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之间的重分类
a.权益工具重分类金融负债
如果资本公积不够冲减时,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b.金融负债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借: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
--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
贷: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
与发行方的金融工具定性保持一致,采用相应金融资产的核算原则处理.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置,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如果您想知道更详细的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网站资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