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如何申报?
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可以进行汇算清缴吗?
个人所得税可以进行汇算清缴,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如何申报?整体上来说,关于年度个人税的申报,可以通过自行申报或者由单位代扣代缴,对于个人年度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大家可以去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具体的内容相信大家看完后都应该有理解,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会计学堂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