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是否应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06]3号文的规定:“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公办和民办托儿所、幼儿园等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所提供养育服务,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营业税。”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属于文化体育业的(如培训费)税率为3%,属于服务业的税率为5%。”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幼儿园应该每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免税优惠的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应计缴的企业所得税。
个体办的幼儿园征税有什么条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2006]3号文第二条,对私人开办的幼儿园征税是有条件的,总的精神是:
一部分不收税,一部分收税。不收税部分是指托儿所、幼儿园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了办园许可证。
同时,提供的教育费、保育费标准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进行了公示。收税部分是指,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比如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收取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这样的收入应纳税。
幼儿园收费是否应开发票?整体上来说,通过对上文资料的了解,关于幼儿园的收费也是需要依法开具发票的,对于符合减免税收条件的幼儿园单位可以每年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减免手续。对于幼儿园发票的问题小编老师就介绍到这里了,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来会计学堂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