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如何根据购销合同进项和销项交印花税?
印花税的缴纳依据是不销售收入,也不是进项和销项。印花税的缴纳依据是购销合同的购销金额。也就是说,你当期所签的购货合同和销售合同上注明的购销金额的合计,交纳印花税时,按印花税税率(购销售合同的税率是万分之三)计算的金额,就是当期应缴纳的印花税。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对于缴纳方式,其他税种你怎么申报缴纳,印花税也怎么申报缴纳。
如果通过网上申报,印花税如果无法申报,就说明税务机关没开通此税目,可通知税务机关开通就可以申报了。当然了,如果不嫌麻烦,也可到税务机关大厅缴纳。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一般纳税人缴纳印花税不是根据增值税进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进行缴纳的,印花税是根据购销合同的金额进行缴纳的,一般是购销合同的税率是万分之三。其他印花税相关的知识点也希望大家牢记。通过本篇文章的介绍大家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吧,当大家积累了一定的会计知识量之后,这个问题就不难了,快来会计学堂了解更多会计资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