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可以吗?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27.若企业境内所得为亏损,境外所得为盈利,且企业已使用同期境外盈利全部或部分弥补了境内亏损,则境内已用境外盈利弥补的亏损不得再用以后年度境内盈利重复弥补……
28.如果企业境内为亏损,境外盈利分别来自多个国家,则弥补境内亏损时,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弥补境内亏损的境外所得来源国家(地区)顺序。
因此,若企业境内所得为亏损,境外所得为盈利,企业可使用同期境外盈利弥补境内亏损,并严格按照相关申报表填报说明及逻辑关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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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境外所得?
境外所得是指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境外发生的成本费用后的金额。若取得的所得为税后收入,则需将其换算为包含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换算公式
如下:境外所得换算成含税收入的所得=适用所在国家地区所得税税率的境外所得/(1-适用所在国家地区所得税税率)+适用所在国家预提所得税率的境外所得/(1-适用所在国家预提所得税率)
境外机构亏损能抵减境内企业的盈利吗?
案例:中国国内注册的某公司在2008年的总收入为100万元,该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成本为40万元,费用为20万元,损失为5万元,税金为10万元。该公司在某外国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在2008
年度该分支机构的亏损为20万元,那该公司的2008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分析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之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因此,该公司在某外国设立的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该公司2008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00-40-20-5-10=25(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7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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