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预缴税款去哪个部门办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发包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自拟,附模板)
每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所需资料: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外经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付款证明(发票金额,发包方盖公章)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外经证是跨地区施工的税务文件,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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