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抵扣联要盖章吗?
答:不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所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抵扣联不需要盖发票专用章。因为这是单独规定的。
相关问题:
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抵扣吗?
答:不可以。
小规模纳税人并不存在进项税抵扣事项,请予核实;
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进销抵减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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