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计税依据是应发数还是实发数
答: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是应发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工会经费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税依据.
工费经费的计税依据
答:税务表中公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来填写;
例如本月工资总额为10000元,那么需要计提的公会经费是=10000*2%=200元为可扣除金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公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公会经费
范围、比例及计算缴纳公式:
1、国税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省总工会直管单位和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2、国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比例:企业、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中应上缴上级工会50%的部分.(省属产业工会在汉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的代收比例另行规定)
3、计算缴纳公式: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有关工会经费的内容就是这些了,关于工会经费计税依据是应发数还是实发数这个问题大家应该也都懂了!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财会知识,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持续更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