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累计减除费用怎么计算
一、累计预扣法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转换为公式,表示如下:
累计减除费用=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从业月份数*5000 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从业月份数=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所在月份数-任职受雇从业当月份数+1
【注意】
1、加"从业"二字,是针对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特殊劳务报酬所得时采集使用;
2、往年任职受雇从业的,公式中"任职受雇从业当月份数"等于1.
三、案例分析
(一)往年任职受雇从业
【案例1】甲于2018年1月1日受雇于A公司,该公司本月发上月工资.2019年3月10日,甲取得A公司发放的2月份工资20000,假设甲每月取得工资金额不变,不考虑其他情况.
【分析】3月10日,甲取得工资时任职受雇从业月份数 =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所在月份数-任职受雇从业当月份数(往年任职受雇从业的为1)+1 =3-1+1 =3 累计收入=20000*3=60000 累计减除费用=5000*3=15000
(二)年中任职受雇从业
【案例2】乙于2019年2月1日受雇于B公司,该公司本月发上月工资.2019年4月10日,乙取得B公司发放的3月份工资20000,假设乙每月取得工资不变,不考虑其他情况.
【分析】4月10日,乙取得工资时任职受雇从业月份数 =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所在月份数-任职受雇从业当月份数(往年任职受雇从业的为1)+1 =4-2+1 =3 累计收入=20000*2=40000 累计费用减除=5000*3=15000
累计减除费用多一个月怎么办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如果是账本的每个月的数额是对的,本年累计错误,这是账面计算错误,不应该用凭证法修正,而应该在账本中将本年累计的数字用红字划掉,在数字上方重新填写正确的数额,并签字以示负责
如果账本本年累计是对的,只是做利润表时计算错误,则直接作废该错误的利润表,重新写一份利润表即可.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税款.如果在一个月内取得两个月的工资,应当合并计征个税.但如果属于补发工资的情形,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分解到所属月份代扣个税.
金额小的,你可以直接在本年度进行账务处理
借: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
如果金额大的,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同时,调整本年财务报表的期初数.
借:累计折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于2019年起实施的新个税法,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综合按年计征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将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缴个税,其余三类收入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这与此前个税代扣代缴的方式存在明显差异,不仅需要劳动性收入来源多样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而且纳税人每个月到手的工薪所得收入也将发生变化.
个人所得税累计减除费用怎么计算,上文用公式加案例分析的方法未大家详细阐述了,2019年起每月税后收入将出现浮动,这需要纳税人做好财务规划,合理预测和管理个人和家庭的现金流.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