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怎么开增值税专票
因营改增,餐饮服务属于个人消费,故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相关规定:
法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属于兼营行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候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分别填写.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27条有关规定,购进餐饮服务发生的进项是不允许抵扣的,因此反过来纯餐饮企业通常也不会开具专票给自己的客户,因为下游不得抵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现行增值税制度禁止的是下游的抵扣,而不是餐饮企业自身开具专票.餐饮企业本身对外开具专票并不违法.
财税【2016】36号文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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