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筹备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取得符合条件的工会收据可以在2%以内据实扣除(就是按实际发生额在不超过规定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地税局为什么要收取工会筹备金啊?
答:工会筹备金是指未成立工会的企业要交纳的,费用是工资总额的2%,成立工会后会返还给企业一部分,工会经费是由当地工会来收,现在都委托地税来收。
工会建会筹备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和指导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根据上述内容大家是否明白了工会筹备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呢?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希望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获取更多免费资讯内容请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