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
分级核算模式,是指项目部本身单设账套,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本项目的交易和事项,项目部和公司本部的资金往来,通过「内部往来」科目核算。这种模式适用于规模较大,项目数量较多的建筑业企业。
这种模式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是分开的,一个纳税主体下设多个会计主体。尽管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自身的涉税事项,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通过公司本部,因而,有必要通过会计处理实现税款的逐级结转。
1、3月份自业主收款时
项目部处理:
甲项目部
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206万元
贷:工程结算 2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6万
乙项目部
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309万元
贷:工程结算 3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9万
500万元
丙项目部
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515万元
贷:工程结算 5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15万
公司本部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30万元
贷: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 200万元
—乙项目 300万元
2、向分包单位付款时
项目部处理:
甲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分包) 1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3万
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103万元
乙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分包)4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12万
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412万元
丙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分包) 4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12万
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412万元
公司总部处理:
借: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 103万元
—乙项目 412万元
—丙项目 412万元
贷:银行存款 927万元
3、丙项目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万元
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3万元
4.公司本部处理:
借:内部往来—项目存款—丙项目 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万元
5、期末,向公司本部结转税款
甲项目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6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3万元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3万元
乙项目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万元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3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12万元
丙项目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15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12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万元
公司本部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27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万元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甲项目 3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30万元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乙项目 3万元
备注:为便于理解,可将最后一笔结转分录分解为两个分录:
分录一: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27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30万元
含义:从纳税人整体看,A建筑公司公司本月收款1030万元,应交30万元税款,向分包付款927万元,取得发票可抵税27万元,剩余3万元已在异地预缴,公司层面「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余额为零。
备注:为便于理解,可将最后一笔结转分录分解为两个分录:
分录二:
借:内部往来—结转税款—甲项目 3万元
贷:内部往来—结转税款—乙项目 3万元
含义:甲项目总分包差103万元,应纳税额为3万元,乙项目总分包差-103万元,应纳税额为-3万元,两者相抵A建筑公司公司无需交税,甲项目相当于占用了乙项目的「涉税权益」,会计上应当反映这一事项。